职称评审资讯

衡水市职称申报  >   职称资讯频道
评职称 主页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名称 :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索 引号 :4493191 主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 文 字 号 :津人社办发〔2019〕9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

职称证

名称 :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索

引号 :4493191

主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

文 字 号 :津人社办发〔2019〕9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发文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职业资格)与职称,减少重复评价,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评比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评比合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且可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3)

三、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专业和级别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附件:

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3.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资格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文件依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

资格名称:造价工程师

文件依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造价工程师(2018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 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城乡规划师

文件依据:《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 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资格名称:执业药师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资格名称:注册安全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 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 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 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 年及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验船师

文件依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A 级:工程师

B 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 级:助理工程师

D 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计量师

文件依据:《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 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测绘师

文件依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 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护士执业资格

文件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 号)

《护士执业资格评比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 2010 年第 74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护理初级(师)

护理初级(士)

资格名称:执业医师资格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 03〕25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文件依据:《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文件依据:《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文件依据:《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文件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文件依据:《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4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

文件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 005〕85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文件依据:《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8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

文件依据:《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 005〕87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文件依据:《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条例》(国务院令第 184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行业内所有从业人才: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注册建造师

文件依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53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级注册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监理工程师

文件依据: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 2006 年第 147 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注册会计师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或审计师

资格名称:注册设备监理师

文件依据: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资格名称: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发〔2001〕8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资格名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文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机动车检测维修

文件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社会工作者

文件依据: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资格名称:银行业专业人员

文件依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文件依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规〔2017〕7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2016 年以后取得):经济师(需符合经济师聘任条件)

资格名称:房地产经纪

文件依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文件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资格名称:工程咨询(投资)

文件依据:《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或经济师

资格名称:土地登记代理

文件依据:《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

资格名称:税务师

文件依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注册税务师(2014 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需符合经济师聘任条件)

税务师(2014 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财会〔20001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会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

资格名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评比规定》(审人发〔2003〕4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资格名称: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统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资格名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评比暂行规 定》(卫人发〔2001〕164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资格:药学士、技士、药学师、技师、护师

资格名称: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文件依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中级职称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初级职称

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资格名称:质量

文件依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比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资格名称:企业法律顾问

文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人发〔1997〕26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资格名称:国际商务

文件依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广告

文件依据:《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资格名称:价格鉴证师

文件依据:《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

资格名称:招标师

文件依据:《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

资格名称:物业管理师

文件依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

资格名称:管理咨询师

文件依据:《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经济师或会计师

资格名称:棉花质量检验师

文件依据:《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70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

资格名称:矿业权评估师

文件依据:《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5 号)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来自石家庄客户的评论:
京津冀一体化以后,是不是就是河北省的职称在北京和天津使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单独认证和换证对吗?还是说对于业绩有单独的要求?
来自河北省客户的评论:
北京可以直接申报副高吗?我同事很多都是直接办理的副高,说北京也可以的,但是通过率会很低!

本站访客:1301职称咨询请扫描 职称咨询请扫描
Copyright @2017-2027 Power by www.zuozizhi.com
冀ICP备16025205-2号
1993219023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