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上取得较好效果。有培养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岩土工程、探矿(安全)工程、选矿工程、采矿工程、实验测试分析、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
(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相对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一)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完成部分专业技术工作并参与研究报告的编写。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省(部)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完成省(部)级中型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大型项目、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中型项目4项以上。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工程结算额在700万元以上的地质工程施工项目1项;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类项目2项。
(五)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1项以上,取得预期效果;或参加新技术成果推广或新工艺(设备)应用或新产品开发生产工作2项以上,完成某一方面技术工作,并参与编写该部分技术工作报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转化实施,取得较好效益(以转化效益证明为准)。
(三)参加本专业领域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1项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报告编写或科技成果推广1项(以立项、设计、报告或验收材料为准)。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其中在全国性或国际学术技术交流研讨会上交流论文视同为公开发表论文),或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县(市、区)级以上地质勘查类大型项目1项或中型项目2项,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或参加完成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专业技术发展规划1项,并经批准颁布施行。
(六)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本专业领域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2项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
(七)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地质勘查类大型项目1项(限前7名)或中型项目2项(限前5名),其成果通过验收或技术鉴定。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专业领域项目研究、设计或生产2项以上,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通过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附鉴定材料,参研人员);或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报告编写或科技成果推广1项(以立项、设计、报告或验收材料为准)。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4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六)本专业国家级奖项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黄金协会等国家授权行业学会、协会奖项作为副部级参考使用。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直厅局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国家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八)主持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大型项目前3名、中型项目前2名、小型项目第1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为大型项目前5名、中型项目前4名、小型项目前3名,参与指至少参加了该项目工作量的70%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大型项目人员的前7名,中型项目前6名、小型项目前5名。
(九)大型项目:勘查类指800万元以上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300万元以上
资金的项目。中型项目:勘查类指300万元至800万元(不含800万元)资金的项目;基础类指200万元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资金的项目。
(十)国家级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十一)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加)。一般1-3人,较大综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7人。
(十二)主要参加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名、省级任务的前3名。
(十三)公开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学术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四)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不含)以下从事地质勘查专业工作的人员。
(十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