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准则** :紧密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指引方向,深入领会 “两个确立” 所蕴含的关键意义,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切实做到 “两个维护”。申报者须具备全面且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储备,拥有较高的科研水准、深厚的学术造诣或是强劲的科学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前沿发展动态了如指掌,有着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实力,收获了重大的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关键性技术突破,抑或是在相关范畴取得了富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了本专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长期坚守在本专业一线岗位,工作成绩极为突出,能够担纲完成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成功攻克重大疑难问题或是掌握关键技术要点,进而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自主创新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充分发挥了强劲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同时,还应具备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能力,能够高效地指导高级工程师或是研究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活动。
**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
**一、适用范畴**
本评定条件专为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量身定制。
**二、基本条件**
(一)深度学习并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
(二)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怀有敬业精神,行事作风端正严谨。
(三)对本职工作充满热忱,身心健康状况良好,具备胜任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四)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之后,年度考核合格的次数累计要达到同级别任职要求所规定的最低年限标准。
(五)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自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满 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则依照国家以及省里的相关既定规定进行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之后,须满足以下相应条件:
(一)专注于城乡规划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作为项目核心完成人员,承担并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且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以及成果验收环节。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成功获得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付诸实施。
3. 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是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主持编制(审查)完成了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亦或是 5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 1 项以上,又或是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到国家级新区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中。
4. 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是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编制(审查)完成了 50 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 2 项以上,或是详细城市设计 1 项以上;20 万人口以上总体城市设计 5 项以上,或是详细城市设计 3 项以上。
5.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是技术负责人,组织或主持完成了 5 项以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专项规划,亦或是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用设施、城市交通、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规划 5 项以上,100 公顷以上的风景园林规划 2 项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新区专项规划 3 项以上。
6. 以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是技术负责人的身份,组织或主持完成了 3 项以上 20 平方公里用地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且经过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并得到政府批准;或是 5 项以上 20 公顷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涵盖居住小区规划、片区规划、街区环境景观规划、工业用地规划等),并顺利通过部门审定。
(二)从事建筑工程(涵盖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作为科研项目核心完成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通过了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且获得了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予以实施。
3. 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依据不同专业分别满足以下相应条件之一:
* 建筑设计: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是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5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 建筑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或是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2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
* 岩土工程(包含岩土勘察、设计、测试、治理,水文地质勘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作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是技术(专业)负责人,完成了 6 项以上大型工程。
* 安装工程(涵盖管道、钢结构、工业设备、起重运输、工业电气仪表等):担任项目经理或是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2 项以上一级机电安装大型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 装饰装修:作为项目经理或是技术(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5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作。
(三)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包括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工程测量、质量检测、工程造价)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作为科研项目完成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通过了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且获得了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予以实施。
3. 从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代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了 10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咨询、招投标等工作;从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完成了 2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
4. 从事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了 10 项以上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测量、质量检测(监测)工作。
5.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与审查、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规范、规程、规则)的编制与审查工作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过 6 项以上一类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确定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且获得了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予以实施。
(四)从事公用事业(给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通过了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且获得了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予以实施。
3.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6 项大型以上工程,或是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了 8 项大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五)从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交通与照明)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通过了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且获得了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予以实施。
3.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4.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6 项大型以上工程,或是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了 8 项大型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施工管理工作。
(六)从事风景园林科研、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作为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是 2 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且通过了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评价。
2. 作为主要编制人(审查人),完成了至少 1 项国家标准,或是 2 项及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并且获得了国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予以实施。
3.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了 2 项以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或是 4 项以上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亦或是 3 项以上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且经过了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4. 主持完成了 5 项大型或 8 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5.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了 5 项大型或 8 项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四、业绩成果条件**
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之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一)荣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亦或是获得国家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或是二等奖 2 项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一等奖 3 项以上;获得国家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 1 项以上,或是获得省(部)级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奖项 2 项以上。
(三)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了重大技术贡献(以立项、验收材料为依据),或是主持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生产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且获得了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四)主持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 2 项以上,这些成果已经投入生产,其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且得到了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附鉴定或验收材料)。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其中 2 项已经转化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专利证书、转让协议和转化效益证明为依据)。
(六)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4 篇及以上,这些技术报告的论证富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且准确,通过了项目主管部门的论证并得以实施。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 1 项以上国家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并且这些标准或法规已经正式公布实施,应用于生产实践当中。
(八)在本领域取得了较高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得到了行业知名专家的高度认可;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通用教材;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是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3 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
**五、破格条件**
对于那些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高级工程师,倘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符合现任职称规定年限要求,由 2 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或是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任职称 2 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便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限前 5 名),或是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1 项以上或三等奖 2 项以上(限前 3 名)。
(二)在大型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完成了 3 项以上大型工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并且通过了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认可,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的空白。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主持完成 2 项以上国家标准,或是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 3 项以上行业或地方标准(含省级工法)或地方性法规(含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编著者,独立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 部(不少于 15 万字),并且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4 篇及以上;担任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总负责人,或是国家级工法的第一起草人,或是国家级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组组长、副组长,或是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六、附则**
(一)凡是带有 “以上” 的表述,均包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指的是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指的是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指的是设区市,厅指的是省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于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累计 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的标准来掌握。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人员,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五)学历特指教育部承认的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若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予以认定。
(六)科学技术奖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学(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以及省职改办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它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级别依次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七)本专业奖项具体为:国家级奖项指的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包含 5 个子项);省级奖项指的是省科学技术奖(包含 5 个子项);部级奖项指的是国家部委及国家级有关行业学(协)会颁发的本专业奖励;上述奖项均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其中规划、勘察、设计类等奖项,限额定人员;施工、监理类等奖项,每项目主专业限 2 人,其它专业限 1 人。
(八)关于获得优质工程等类型奖的认定:以公布的获奖项目、单位名单为依据,主要获奖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含专业(土建、水暖、电器)工长各 1 名)、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佐证材料(例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人员和过程及竣工验收签字资料等)。严禁对同一获奖材料进行重复使用。
(九)项目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来确定,大、中、小型工程项目,是依照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一、二、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是依据国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一、二、三类建筑工程项目,是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十)工程建设标准:它是指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制定的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定的文件,这些文件经过协商一致制定,并且得到了公认的机构批准。其层级划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属于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则归为社会标准。
(十一)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它必须具备先进、适用,以及能够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环保、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企业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企业级工法。
(十二)主持、项目负责人(包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且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通常为项目第 1 名。参与主持、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前 3 名,指的是参与者至少参加了该项目总工作量的 70% 及以上,相关报审资料中应附有证明材料:总结、单位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本人签字的相关资料等。技术骨干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是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 5 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 7 名。
(十三)主要完成人是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贡献者(该项科技成果自始至终从策划、研发、试验全程参与)。一般情况下为 1 - 2 人,较大综合性的科技成果一般不超过 5 人。
(十四)主要起草人员是指标准、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等的主要创作(编写、审查)人和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人,重大综合性基础标准不超过 7 人,以出版物所列人员名单为准。
(十五)创新是指为了满足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实际操作层面,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以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内容。
(十六)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是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30% 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是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20% 以上;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是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 万元以上)10% 以上。
(十七)公开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 ISBN 书号的学术著作,它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研究成果,不包括编著。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八)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中,若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条款的条件,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以最高奖项作为业绩材料,所提供的业绩不进行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