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工业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应具有全面系统的专 业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功底,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 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设计理念,具有引领本专业不断创新应用 发展的能力,在相关领域取得有较高价值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 了本专业发展。长期在工业设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 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 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设计、设计管理、设计支持以及与其相 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无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的研究 1 项以 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课题研究2 项。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参与本专业的国家级技术标 准、规程、规范编制1 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 制2 项以上,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三)主持研发设计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的新品牌、 新产品8 项以上。
(四)担任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机构)的 工业设计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3 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 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主持解决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2 项以上,取得重大 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 的专家认可。
(六)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1 项以上,或省 (部)级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2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 4 项 以上(产品已投放市场,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或作为主要 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概念设计奖项 10 项以上。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的3 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省 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四)作为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5 年以上,带领有20 名以 上专职设计人员的设计开发团队,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 600 万元以上;或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5 年 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2000 万元以上。
(五)获得市场认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作品5 件以上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 会效益。
2.设计作品投放市场8 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
(六)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独 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篇以上 (独著或第一作者)。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
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 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 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6 项 以上(产品已投放市场,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
(二)担任大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解决3 项以上工业设 计相关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 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 域空白。
(三)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 部(不 少于15 万字),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 篇以上,或编制完 成国家工业设计技术标准2 部或地方标准3 部(主要起草人员), 或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的项目负责 人,或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负责人。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 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 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的专业技术 人员,按照近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 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认定。
(五)“主持"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组织者。
(六)“设计骨干"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在 项目排名前3 位的人员。
(七)“主要起草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 名、省级 任务的前3 名。
(八)“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 计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德国iF、德国红点(Red Dot)、美国 IDEA 和日本 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省(部) 级以上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具体由评委专家组认定)。
(九)“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 (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社会效益” 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 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 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学术专著"是指取得 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 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学术刊物”是指取得 CN 或 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 据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
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 主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 文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 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 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 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