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标准:工业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 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长期在工业设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能独 立完成本专业复杂设计工作,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并取得较 高价值的设计成果,获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跟踪 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设计动态、发展潮流和趋势,并能开拓性 地运用于设计工作实践;有较高的用户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在指 导、培养中青年工业设计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业设 计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设计、设计管理、设计支持以及与其相 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无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满2 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技工 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 的研究 1 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完成市(厅)级重点项目、 课题研究2 项。
(二)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研发设计经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 家鉴定的新品牌、新产品5 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3 年以上,部 门或项目设计产品年销售额达1000 万元以上。
(四)担任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机构)的 工业设计负责人或首席设计师3 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 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主持解决工业设计相关关键性问题 1 项,取得重大突 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 专家认可。
(六)参加国家级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 1 项以上,或省
(部)级专业展览、竞赛、评选等获奖2 项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2 项 以上(产品已投产,以奖励证书、销售合同为准),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概念设计奖项6 项以上。
(二)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工业设计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3 项以上,或者外观 专利 10 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的2 项以上工业设计项目通过省 级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评审。
(四)作为负责人经营工业设计企业3 年以上,带领有15 名 以上专职设计人员的设计开发团队,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 300 万元以上。
(五)获得市场认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作品3 件以上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 会效益。
2.设计作品投放市场5 件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独 著;合著的本人需撰写6 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 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 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 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 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 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4 项 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解决2 项以上工业设计 相关关键性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得到 省级工业设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认可,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 空白。
2.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 部(独著10 万字以上,合著20 万字 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 万字),或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
高学术水平的论文2 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
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设区市;厅是指省 政府的厅、局、委、办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 专业技术工作满2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2 年均考核合格以 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 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 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 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 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 (学位)认定。
(五)“主持”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组 织者。
(六)“设计骨干”是指在完成项目全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在项 目排名前3 位的人员。
(七)“主要参编人员”是指完成国家级任务的前5 名、省级任 务的前3 名 。
(八)“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是指中国优秀工业设 计奖、金芦苇工业设计奖、德国iF、德国红点(Red Dot)、美国 IDEA 和日本 G-MARK,以及相当的其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省(部) 级以上工业设计评比、竞赛和评奖(具体由评委专家组认定)。
(九)“显著的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 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社会效益”是指 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 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 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十)“学术专著"是指取得ISBN(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 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学术刊物”是指取得CN 或
ISSN 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核心期刊”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 库、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论文应通过“万方数据 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 流数据库进行论文信息的检索,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 集。
(十一)在“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同一事项 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 累计;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 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