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规范我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快建设以创新价值、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快建设以创新价值、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几个方面情况做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职称评审申报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凡符合我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要求上传(提交)评审相关材料,交纳评审费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评审的申请。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申请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本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数累计达不到同级任职要求的最低年限数量的,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或因犯罪在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持续推广“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
加快完善职称材料填报、部门审核、评审委员库管理、在线评审、结果公示、数据统计、证书管理等各类职称业务的线上办理。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为进一步强化系统账号管理,确保系统账号唯一、准确、真实,申报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申请创建系统账号,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系统账号创建的非公领域企业须重新申请创建。今后将定期对系统账号进行审核和清理。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三、关于申报材料及公示
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上传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一经上传,身份证号码、个人照片、申报专业等关键信息不再更改。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照原件逐项进行审核鉴别,不符合条件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应当剔除。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应当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条件标准、申报名单、评审材料、考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提交的课题材料须包含有工作单位签章的立项申请、结项报告、结项证书;
奖励材料须包含推荐申报材料、获奖通知(含通过人员名单)、获奖证书;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参与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含译著)、奖励、施工合同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提交的专业论文应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四、关于职称评审申报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按照以下程序逐级上报:
(一)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按所在工作单位、单位主管部门的程序推荐报送;县属事业单位人员按所在工作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的程序推荐报送。
(二)各类企业。市属企业申报人按所在企业、企业主管部门的程序推荐报送;县属企业人员按所在企业、县级企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的程序推荐报送。
驻保分支机构申请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上级单位属地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分支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我市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代理职称申报的,按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代理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的程序推荐报送。
如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机关为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则在保定市人社局创建单位账号;如注册登记机关为xx县级行政审批局,则在xx县级人社局创建单位账号。
(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中心、职介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机构隶属人社部门的程序推荐报送。
(五)企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存放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人员等,按照便利自愿的原则选择申报渠道。
原则上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保缴费单位、申报单位三者应保持一致。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我市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或户籍地)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职称考核认定业务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五、关于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工作
中级职称评委会按照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年度召开1次评审会议,每年下半年开展评审活动。评委会按照系列(专业)分组开展工作,每组设组长1名。
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一般采取系统材料评议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委会对申报人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后,评审专家审阅答辩材料,本着便于交流和考察申报人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进行答辩命题,主要考察了解申报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议赋分。
个人答辩材料一经申报,不再退回,半年后销毁。
六、关于职称服务工作
(一)职称确认。 从市外(不含北京、天津、省内其他地市)、中央驻保单位调入或者军队转业(自主择业)到我市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职称确认换发河北省职称证书。
取得京、津地区及省内地市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我市工作的,其取得的职称证书,可直接使用,不再办理职称确认手续。
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派出地继续有效,不再重新确认。
上述职称证书是指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专业)、等级范围内,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评委会评审或认定,由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的高、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部队取得的职称证书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职称确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来我市工作后仍从事与所取得职称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
2.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中级职称由市人社局换发;高级职称逐级报省职改办审核发证。
(二)“一步到位”政策适用范围补充。从党政机关(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流动、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工作年限、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条件,符合同专业评审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三)关于转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职称系列(专业)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应当与变动后的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
转评系列(专业)前后从事同级别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使用,转评后,第二年起才可申报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不得通过系列(专业)转评方式取得资格,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应当参加相应考试。
(四)关于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是我市从事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获得初级职称或部分中级职称的过程,自2021年1月起开始实施,同时取消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
事业单位开展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专业范围一般情况下要与本单位三定方案职责保持一致。企业单位考核认定专业范围要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不得超范围考核认定。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经考核认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可以再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次;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可以再申请考核认定一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明确的事项,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来自保定市客户的评论:谢熊老师指点,很多问题都解决了,单位已经开始准备递交材料了,不过专利时间确实没赶上,不行就明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