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